



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,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、生活状况等情况,强化干部家属“廉政风险意识”,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守好底线、不碰红线、远离高压线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坚持实行“逐级分类实施、谁分管谁家访、全覆盖常态化”的原则,以了解促理解,以理解换支持,以支持促工作,努力构建廉政家访“连心桥”,筑牢拒腐防变的“双重防线”。
第二条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家访活动,遇有特殊情况,可随时开展多次家访活动。
以下几类人员要随时家访,做到应访尽访。
遴选考录等新入职本单位的;提拔重用的;上级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借调工作、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工作的;办理退休手续的;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;受到纪律处分、组织处理的;患有重大疾病、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;其他情况应访的。
第三条 家访人员为委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各室(部、办)负责人,被访人员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。
第四条 家访采取入户直接了解和侧面了解等方式。以入户走访为主,利用8小时工作外或休息日、节假日时间深入被访纪检监察干部家中,与干部家属面对面交流,同时可辅以走访被访纪检监察干部所在社区(村)干部、小区工作人员等。
第五条 家访人员要认真准备,了解被访干部的基本情况。提前征得被访干部家属同意后选择适合的时间节点进行家访。家在外地的干部,可以通过电话、视频聊天等方式进行家访。
第六条 家访人员要严把访前、访中、访后三道关口。
(一)家访前:明确家访目标任务、陪同家访人员范围、内容方式、纪律要求等。
(二)家访中:向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客观真实通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表现,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、对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评价和意见建议。详细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动态、性格特点、兴趣爱好、生活习惯、社会活动以及家教家风等情况。与干部家属谈心谈话,转达组织问候,通报单位工作情况。开展家庭助廉宣传,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支持关心纪检监察工作,常吹廉政风、当好廉内助,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纯洁社交圈、净化朋友圈、规范生活圈,营造廉洁和谐家风。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帮助,解决后顾之忧。对家访中了解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,约谈提醒,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(三)家访后:家访人员及时整理《区纪委监委逐级家访登记表》,及时反馈给干部监督室备案。由干部监督室分类汇总上报委主要领导,必要时提请区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,做好家访后半篇文章。
第七条 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、委内科室负责人进行家访。一年内完成对班子成员家访,两年内完成对委内所有科室负责人的家访活动。对科室负责人的家访按照每年完成50%的比例进行。委主要领导每年随机抽访若干纪检监察干部,抽访的比例不少于纪检监察干部总数的5%。
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、派驻(出)纪检监察组组长、城内党工委纪委书记、乡镇纪委书记进行家访,两年内完成家访工作。家访按照每年完成50%的比例进行。每年随机抽访若干纪检监察干部,随机抽访的比例不少于纪检监察干部总数的5%。(注意要和委主要领导随机抽访过的纪检监察干部不重复)
委内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成员,所包联的城、乡纪委委员,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副组长、成员进行家访。
委组织部和干部监督室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家访,新任职干部任职当年完成。
第八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家访实行回访制。对前期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及家属所提意见建议、存在困难、思想波动、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等,采取走访、电话、或书信访谈的形式开展回访工作,必要时开展提级回访。即原来由科室负责人家访的改为由委内分管领导回访,原来由分管领导家访的,提级为委主要领导回访。回访情况及时反馈给干部监督室,由干部监督室整理后向委主要领导汇报。
第九条 家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、衣着言谈举止得体大方;在家访工作中涉及家庭隐私的,要注意保密;不能酒后家访;不得单独到异性纪检监察干部家中家访;严禁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;对家访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,从重、从速处理。
第十条 本制度作为机关一项内控制度要长期坚持、认真组织实施,做到真访、实访、细访、带着责任访,不搞“一阵风”,杜绝走过场。
第十一条 干部监督室将对家(回)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工作不力、进展缓慢、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